統包不是包山包海
「這個你們先做,後面再補程序。」
這句話在工程現場應該不陌生,
尤其是統包工程。
很多人一聽到統包,
就直覺認為,
設計施工都交給廠商了,
所以最後成果只要不符合機關期待,
責任就全部回到廠商身上。
昨天上完統包工程法規及爭議實務,
我更清楚感受到一件事:
統包工程確實讓營造廠承擔更高的整合責任,
但這份責任應該有邊界,
而不是任由業主無限上綱。
**<br>
**
如果邊界不清楚,
很多原本該走契約變更的事情,
就會被包裝成一句:
「你們統包本來就要負責。」
這句話對業主來說很好用。
但對營造廠來說,
可能就是幾百萬、幾千萬,
甚至更高金額的履約風險。
——
統包工程常見的誤解,
是把統包理解成「包山包海」。
好像只要是工程當中需要處理的事情,
廠商就一定要全部吸收。
但統包不是無限責任,
機關需求書、招標文件、基本設計、材料規格表,
都是判斷責任歸屬的重要基準。
如果機關在需求書裡,
已經強制指定特定品牌、規格或材料,
就代表廠商的設計自由受到限制。
既然設計自由受到限制,
責任範圍也應該跟著被檢視。
例如課程中提到的案例:
機關要求特定強度的材料,
廠商也依照指定內容施作。
後來遇到颱風,
材料受到強風吹襲而變形。
這時候,
機關如果直接用「責任施工」要求廠商免費重作,
營造廠就不能悶著頭吞下去。
真正要檢討的是:
有沒有依照機關指定規格施作?
施工過程有沒有錯誤?
設計或施工上有沒有過失?
損害發生的原因,
是廠商造成,
還是機關指定的材料本身就不夠強?
如果廠商能證明自己沒有設計或施工上的過失,
也確實依照機關指定內容辦理,
就有主張免責的空間。
若機關仍要求重作,
這時候就應該回到契約變更,
追加工程款與工期展延來談。
另一種爭議,
是招標文件提供的資訊與現況不符。
例如招標文件明文記載,
該場地是「合法建築物」。
營造廠依照這個前提投標、估價、排工期,
結果得標後才發現,
現況和契約記載不一樣。
原本以為可以直接進入設計施工,
後來卻被迫辦理都市設計審議,
申請建照或補照、結構補強,
甚至還要處理消防與五大管線審查。
這些程序一跑下去,
增加的不只是工作量。
還有時間、成本、行政風險,
以及整個專案期程的不確定性。
這時候就要問:
這些程序在招標文件裡有沒有揭露?
廠商在投標階段是否能合理預見?
這些工作是否已經超出原契約範圍?
新增程序有沒有造成成本增加與工期延誤?
如果這些都是廠商在投標階段無法合理預見的事項,
就不能簡單一句「你是統包」全部推給廠商。
因為統包工程最容易產生爭議的地方,
往往不是需求訂得太高。
而是履約過程中,
長官有了新的想法天馬行空,
現場也配合先做再說,
卻沒有人承認那應該算契約變更。
——
公共工程現場,
也不是每件事情一開始就都文來文往。
可能是一通電話。
可能是一則 LINE。
也可能是會議前後,
承辦人隨口一句:
「這邊你們就先改一下。」
「這個做法應該比較好。」
這樣的狀況很常見,
因為工程要往前推,
不可能每一件事都等程序完成才動作。
但真正的風險,
也常常從這裡開始。
廠商照做之後,
日後要請款、辦理契約變更或申請展延工期時,
問題就會浮出來:
這是誰指示的?
什麼時候指示的?
有沒有正式核定?
這是機關要求,還是廠商自行改善?
課程中提到一個實務案例。
廠商因接地測試數據不符規範,
機關在多次會議中指示廠商必須以特定方式改善,
例如施作好幾百公尺深的接地井。
後來發生爭議時,
法院就是依據這些會議紀錄,
認定機關確實有下達指示。
進而判斷這屬於機關要求的契約變更,
機關必須給付追加款項。
這個案例很現實。
LINE 可以讓工程的進度先往前推,
會議紀錄才能確定各自的責任歸屬。
對營造廠來說,
平常的 LINE 對話要保存。
但更積極的作法,
是把對自己有利的機關指示、變更要求、口頭承諾,
盡快搬到正式會議裡。
寫成白紙黑字,
並請機關代表簽名確認,
做為未來請款與展延的依據。
——
統包案對營造廠的要求,
已經不只是按圖施工,
更考驗的是整合能力。
設計、施工期程、外部審查、契約風險,
這些都要逐條檢討確認。
所以營造廠真正要建立的能力,
不只有如期完工這麼簡單。
還包括投標前評估風險,
履約中留下紀錄,
爭議發生前先保存證據。
不然最後很容易變成:
事情是廠商做的,
成果是機關要的,
有問題卻全部算廠商的。
這就很像小時候同學對你說「你先墊一下」,
只是墊的不是便當錢,
而是幾百萬甚至幾千萬的履約風險。
營造廠不是不能配合,
但配合要有依據、有紀錄。
工程做得好,是專業。
文件寫的清楚,是表達。
遇到爭議懂得保護自己,是態度。
專業 × 表達 × 態度,
就能累積履約過程中,
契約雙方的信任。